国家单糖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4-01 浏览次数: 14

国家单糖化学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

国家单糖化学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今年有机化学专业一志愿报考1。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做好 2024 年硕士研究生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复试方案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一志愿复试时间:202442日;2日上午进行资格审查,下午进行笔试与面试。

地点:2日下午14:00惟义楼W1101笔试;2日下午1630惟义楼W1101面试

二、复试程序

  1. 基本条件

初试成绩达到 2024年教育部统一规定的 A 区复试分数线要求。

  1. 资格审查

42日上午对进入复试考生进行统一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以下证件及证明。

  1. 所有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应届生提交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思想政治审查表(见附件)。

  2. 所有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签订《江西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复试承诺书》(见附件)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

  3. 调剂考生须提交本人签名的《江西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申请表》(见附件)。

  1. 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考生在2日笔试及面试后等待公示成绩。请注意考场秩序,不能大声喧哗,已面试考生不得与未面试考生讨论复试题目等。

  1. 复试内容

序号

复试内容

主要考查内容及形式

1

专业测试(120分)

采取笔试,着重考核考生对有机化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参考书籍邢其毅版《基础有机化学》

2

英语口语、听力及专业英语水平(30

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口语、专业知识翻译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专业英语测试与专业笔试一起进行)

3

综合素养

100

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核。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2.大学阶段至今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成绩;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4.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考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5.科研协作能力、团队意识、应变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6.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1.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 (250分)=专业测试(120分)+英语水平(30分)+综合素养(100分)

  2. 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将在中心网站(https://cndtzx.jxnu.edu.cn/)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三、录取工作

1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分数自高至低依次录取

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成绩低于150分)不予录取;任一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3、录取结果公示

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在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s://yz.jxnu.edu.cn/)予以公示。最终录取结果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须上报审核,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具体请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s://yz.jxnu.edu.cn/)。

拟录取考生可自行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报告表寄送至我中心,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联系人:王黎明,电话0791--88506753

注:此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师范大学国家单糖化学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